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给排水要求简析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曾捷
      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首先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淡水资源人均只有2 200 m3,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其次我国的水环境污染更是触目惊心,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同时也严重威胁到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与水资源短缺、污染的现实相比,我国还存在水资源浪费以及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到50%,而发达国家已达85%。水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中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建筑重点关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是绿色建筑的关键目标之一。2006年我国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的发展带动了业内人士对节水和保护水环境的重视,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绿色建筑日益受到政府和市场的广泛关注,目前已有2 000多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以及各地的新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均开始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根据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要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在总结前几年绿色建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修编,新标准已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改进:
      (1)对标准的评价方法进行了改进,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标准是通过统计标准条文的达标项数来划分评定星级,即标准中各条文之间都是同等权重的,每一标准条文也只有达标、不达标两种评判结果,绿色建筑星级以6项指标分别计算达标项数来确定。
新标准取消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设定条文的做法,改为在条文内部细化不同建筑类型的评价要求。新标准条文评价采用得分制,除控制项外,其他条文均为评分项被赋予不同分值。新标准各条文设有不同分值,意味着不同条文之间得分权重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根据条文要求实现的难度和取得的综合效益来确定的。同时大多数条文都设有递进式的得分规定,可以根据参评建筑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目标策略,选择各条文的得分档位,条文的权衡性和弹性空间增大,为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和策略的确定提供了更为灵活、丰富的遴选空间,有助于实现最佳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新标准明确规定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标准在原6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指标。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各指标条文均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另外为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还增加了一章“提高与创新”,设加分项,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控制项仍是绿色建筑的必要条件,为一票否决项。各指标评分项满分为100分。7项指标还按建筑类型和评价阶段分别设权重,各指标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计算项目的得分,总得分还需加上“加分项”得分。
      绿色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得分不应小于40分,以确保各指标间相对均衡,避免出现短板。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2) 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加大了对“节水”的要求,整合了对“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要求,调整了彼此的权重。
      节约资源应该通过3个步骤来实现。
      第一步是“减少使用”,具体到水,就是在保证用水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用水量,在建筑中可以通过设计“节水系统”来达到要求,如通过“减少管网漏损”、“减压限流”、“用水计量”等手段来实现“减少用水量”的目的。目前建筑用水因为“管网漏损”、“超压出流”造成的水的浪费达10%~30%。
      新标准增加了运行阶段对“平均日用水量”的评价要求。“平均日用水量”能直观地反映绿色建筑的实际节水效果。该条文仅适用于项目的运行阶段评价,设计阶段不参评。要求建筑投入运行一年以后,根据运行实测的“平均日用水量”,来评价建筑采用的各项节水技术的综合实施效果,与《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规定的平均日生活用水节水用水定额范围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判定综合节水效果,确定得分。
      第二步是“提高效率”,通过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和设备来实现,如: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节水冷却塔、节水灌溉系统等。使用高效节水器具和设备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如用水效率等级为一级的水嘴流量为0.1 L/s,比目前普遍使用的节水水嘴0.15 L/s要更节水33%,用水效率等级为一级的淋浴器喷头流量为0.08 L/s,比目前普遍使用的0.15 L/s要节水47%。
      随着节水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节水性能更高的节水器具和设备开始得到普及和应用,新标准增加了对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和使用节水冷却塔的要求,有助于鼓励和促进节水器具和设备产业的技术进步。
      第三步是“寻求替代”,也就是常说的利用“非传统水源”,如雨水、中水、再生水、海水。设计时要根据项目的情况和所在地的水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多雨地区应根据当地的降雨与水资源等条件,加强雨水利用;内陆缺水地区可加强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利用;沿海地区可视条件许可利用海水进行冲厕。
      以上三步骤都能实现节水的目的,但选取时应有优先次序,由于第一步和第二步所需付出的成本相对较低,效益相对较好,所以应当优先考虑,“非传统水源利用” 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根据建筑类型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因此要进行仔细权衡,效益较差时不建议采用。
      原标准对“非传统水源利用”的相关要求占到86%~71%的比重,新标准降低为30%,新标准强化了对“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和设备”的要求,其权重各占到35%。这样的调整一方面鼓励在节水方面进一步挖潜,另一方面也避免忽视技术经济是否可行、盲目追求“非传统水源利用”的现象,有利于引导节水效益好的适宜技术的应用。
      新标准扩大了条文适用的建筑类型范围。原标准仅对办公、商业、旅馆和住宅4种建筑类型进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求,抑制了其他类型建筑进行非传统水源利用的积极性;同时,原标准部分非传统水源利用条文缺少量化要求,导致很多项目的非传统水源利用流于形式。新标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条文在保留并修订办公、商业、旅馆和住宅4种建筑类型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其他建筑类型的评价指标,引导更多建筑类型的项目有效利用非传统水源。
      并非所有的项目都适合利用非传统水源,新标准在扩大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条文适用范围的同时,也对不适宜利用非传统水源的情况给出了界定:养老院、幼儿园、医院这3种建筑类型由于使用者免疫能力较低,不宜进行非传统水源利用;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如建筑可回用水量小于100 m3/d,自建处理设施技术经济性不合理,综合效益低,也不宜进行非传统水源利用。对于上述两种情况,新标准直接按可不参评处理。
      新标准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方面更注重水资源利用的实际效果,追求节水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综合效益。章节和条文的设置总体上提高了“节流”要求的权重,整合了“开源”要求;在条文设置框架方面丰富了技术路线,扩大了适用范围;在条文内部则细化了措施要求,提出更多量化指标,增加评价的依据,减少主观因素对评价的影响,给申报项目更多的引导,使技术实施更加落地。
      (3)在 “水生态环境”方面,强调雨水在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节约中的作用,把低影响开发理念引入绿色建筑。
      雨水是绿色建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开发行为对水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剧、水资源匮乏形势也日益严峻,对建筑场地雨水进行有效的控制利用显得愈为迫切和必要。原标准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章节对雨水控制利用提出了引导性的要求,但在总体上尚缺乏对雨水控制利用的系统性考虑。新标准在雨水控制利用方面,通过引入低影响开发理念,对雨水控制利用提出总体规划要求,评价指标结合成熟稳定的技术措施予以明确、量化,将有助于提高绿色建筑雨水控制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LID),是指基于模拟自然水文循环的原理,实现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一种雨水管理方法。LID提倡采用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源头控制,降低雨水径流量,减少径流污染,强调雨水控制设施的设计应贯穿于整个场地规划设计过程之中。
      在“节地与室外环境”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两章中增加了对雨水控制利用的要求。要求通过合理的整体规划布局,开发利用场地地面空间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合理引导屋面、硬质铺装地面和道路的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保证雨水排放和滞蓄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关系,并有效保障进入自然水体和景观水体的雨水水质、水量安全。
      标准要求设计时尽可能利用场地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低洼地作为雨水调蓄设施,以减少后天设计人工池体进行调蓄或者先破坏再恢复的开发方式。其次利用场地内设计景观(如景观绿地和景观水体)来调蓄雨水,以达到有限土地资源多功能开发的目标,能调蓄雨水的景观绿地还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树池、干塘等。
      当场地面积较大时,需要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项目从最初的场地规划即进行系统考虑,场地的雨水控制利用涉及对多重目标的综合考虑,多专业的协调配合。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是指通过建筑、景观、道路、市政等不同专业的协调配合,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影响,对径流减排、污染控制、雨水收集回用进行全面统筹规划设计,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最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方案。通过实施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能避免实际工程中针对某个子系统进行独立设计所带来的诸多资源配置和统筹衔接问题,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新标准提出大于10 hm2的场地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而对小于10 hm2的场地可不要求做雨水专项规划设计,但也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采用雨水控制利用措施,编制场地雨水综合利用方案。
      为减轻场地雨洪对市政管网的压力,标准提出了场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定义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新标准要求场地雨水应实施减量控制,雨水设计应协同场地(总图)设计、景观设计,采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等措施降低地表径流量,同时利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雨水花园等加强雨水入渗、滞蓄、调节雨水外排量,还可根据项目的用水需求收集雨水回用,实现减少场地雨水外排的目标。
      新标准增加了景观水体补水采用雨水的要求。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汇集雨水,用于景观水体的补水,是节水和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的最佳选择,为鼓励将雨水控制利用和景观水体设计进行有机结合,要求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部分可适当考虑其他非传统水源,设计阶段需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耗水量的逐月水量平衡。对于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还应采取措施控制径流污染,同时还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保障景观水体的水质安全。
      绿色建筑的发展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进行精细化设计、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综合效益评估,以实现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目的。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水资源的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建筑类型的用水需求和水环境特点也不尽相同,设计时不要盲目选择达标的标准条款,而应充分了解和分析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宜技术,使绿色建筑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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