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渊 刘晓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55)
摘要 随着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的下发,全国大部分城市开始进行二次供水改造移交工作。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和管理权主体不统一导致二次供水问题日益突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政府主导,将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移交给供水企业。通过讨论公共利益的特性,结合二次供水改造实践,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移交属于公共利益需要。对公共利益界定主体进行讨论,提出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移交办法应该由政府制定,司法机关监督,必要时寻求立法支持。
关键词 二次供水 产权主体 管理主体 产权移交 供水企业 政府主导 公共利益